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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紫荆小学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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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3年03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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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嘉定区紫荆小学章程

序言

上海市嘉定区紫荆小学创办于 1998 年 5 月 21 日。学校位于

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泽普路 58 号。九十年代初期,学校提出了

培养“合格+特长”符合安亭地域经济发展需要的合格建设者为

目标,积极开展教育教学改革,被命名为首批上海市素质教育实

验校。2000 年后,学校积极探索现代学校制度,在管理方式、

教学改革、特色培育、教育科研等方面取得了优异的成绩。2012

年后,学校在“微笑教育”哲学思想指导下,确立了“今天,你

微笑了吗?”的办学理念,围绕“创造适合学生发展的学校”、

“创造适合教师发展的管理”以及“创造适合学校发展的文化”

的办学思想,提出了“优质发展、品牌追求、微笑特色”之战略

定位。目前学校以“让情怀涵养每一个生命”的实践和探索为主

线,深入贯彻“理念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名师带校、品

牌强校”的发展战略,大力弘扬“情怀教育”之特色,全面提升

学校的办学品位。学校通过培育积极向上的校园文化的方式,努

力让孩子更快乐、更自信,教师更幸福、更专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制定目的与依据】为规范学校内部管理体制和运行

机制,推进学校依法治校,建设现代学校制度,根据《中华人民

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全面推进依法治校

实施纲要》等有关法律法规与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学校名称与地址】本校全称为上海市嘉定区紫荆小

学;住所地址为上海市嘉定区安亭镇泽普路 58 号。第三条【学校性质及隶属关系】本校由上海市嘉定区教育局

举办,经登记批准,是具有法人资格的办学机构,独立承担民事

责任。本校是一所实施五年制小学教育的全日制教育机构。

第四条【招生对象与规模】学校面向全社会招生,招生对象

为符合年龄的本学区学生,招生规模以嘉定区教育局核定的班级

和人数为准。

第五条【办学宗旨与使命】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

平理论为指导,遵循党的基本路线,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全

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服务,以

“让情怀涵养每一个生命”为办学理念,坚持以德立校、依法治

校,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第六条【学校发展目标】

办学愿景:办有情怀的紫荆园;

发展理念:理念治校、质量立校、科研兴校、名师带校、品

牌强校;

办学追求:情怀立校、特色兴校;

办学目标:办学有特色、教师有特点、学生有特长的乡镇学

校;

发展目标:围绕嘉定区“打造创新活力之城,全力提升嘉定

城市能级和核心竞争力”的发展定位,对标品质教育发展目标,

立足学校、教师、学生发展三位一体的新制高点,落地紫荆情怀,

坚持立德树人、五育并举,团结向上提升学校办学品质,确保学

校健康和谐、可持续发展。

第七条【文化精神与办学特色】

2我们的办学理念:让情怀涵养每一个生命

我们的文化精神:生长·绽放

我们的特色品牌:让每一朵“紫荆花”绽放微笑

我们的校训:立志明师

我们的校风:乐群怀玉

我们的教风:乐业爱生

我们的学风:乐学敏行

第八条【学校标识】

我们的校歌:《紫荆花开红艳艳》

我们的校徽:校徽以“紫荆小学”的紫色为基础色彩,中间

的圆似初升的太阳,被向上托起的掌心包

裹着,犹如含苞待放的花骨朵,又似一个

舞动的孩子,寓意紫荆小学的每一个学生

像初升的太阳,朝气蓬勃,充满自信。掌

心寓意教师们甘于奉献,用心呵护我们的孩子健康成长。

我们的校刊:《紫荆雨》

我们的纪念日:5 月 21 日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管理体制

第九条【党组织职责】学校党组织全面领导学校工作,履行

把方向、管大局、作决策、抓班子、带队伍、保落实的领导职责。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

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

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

线、基本方略,坚持为党育人、为国育才,确保党的教育方针和

3党中央决策部署在中小学校得到切实贯彻落实。

2、坚持把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贯穿办学治校、教书育人全

过程各方面,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

团结带领全校教职工推动学校改革发展,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

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3、讨论决定事关学校改革发展稳定及教育教学、行政管理

中的“三重一大”事项和学校章程等基本管理制度,支持和保证

校长依法依规行使职权。

4、坚持党管干部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和干部管理权限,负

责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讨论决定学校内部组

织机构的设置及其负责人的人选,协助上级党组织做好学校领导

人员的教育管理监督等工作。

5、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按照有关规定做好教师等人才的培

养、招聘、使用、管理、服务和职称评审、奖惩等相关工作。

6、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抓好学生德育工作,做

好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和学校意识形态工作,加强师德师风建设

和学校精神文明建设,推动形成良好校风教风学风。

7、加强学校各级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严格执

行“三会一课”等党的组织生活制度,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

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8、坚持全面从严治党,领导学校党的纪律检查工作,落实

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

9、领导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少先队等群团组织和教

职工大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强化党建带团建、队建,加强学

4生会和学生社团管理,做好统一战线工作。

10、讨论决定学校其他重要事项。

第十条【校长职权】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行

使职权,按照学校党组织有关决议,全面负责学校的教育教学和

行政管理等工作。

1、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发展规划、基本管理制度、内部教

育教学管理组织机构设置方案。研究拟订和执行具体规章制度、

年度工作计划。

2、组织开展教学活动和教育教学研究,加强教育教学管理,

深化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招生、就业和学生学籍管理。

3、加强学生德育、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

提高学校思政课教学质量。组织开展学校文化活动和科学普及活

动,建设文明校园。

4、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重大建设项目、重要资产处置、重

要办学资源配置方案,管理和保护学校资产。

5、研究拟订和执行学校年度预算、大额度支出,加强财务

管理和审计监督。

6、加强教师等各类人才日常教育管理服务工作,依据有关

规定与教师以及内部其他工作人员订立、解除或终止聘用合同。

7、做好学校安全稳定和后勤保障工作。

8、组织开展学校对外交流与合作,加强学校与社会、家庭

的联系,形成育人合力。

9、向学校党组织报告重大决议执行情况,向教职工大会(教

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工作,支持群团组织开展工作,依法保障师

5生员工合法权益。

10、履行法律法规和学校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一条【党组织会议】学校重大问题由党组织会议决策。

学校党组织实行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制度。凡属重

大问题都要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

则,由党组织会议集体讨论作出决定。

第十二条【校长办公会议(校务会议)】校长办公会议(校

务会议)是学校行政议事决策机构,研究提出拟由学校党组织讨

论决定的重要事项方案,具体部署落实党组织决议的有关措施,

研究处理教育教学、行政管理等工作。

第十三条【教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学校发挥教

职工(代表)大会和群团组织作用,健全师生员工参与民主管理

和监督的工作机制。

第十四条【教代会制度】学校建立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

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

教职工(代表)大会充分行使各项职权,属教职工(代表)大会职

权范围内审议的事项,应提交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

学校工会是教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学校为学校工

会开展教代会工作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经费保障。

第十五条【内部管理机构】学校设置党支部、校长室、工会

和校务办、德育处、教导处、总务处等职能部门,分别承担相应

的管理职能。

第十六条【教育教学管理】学校加强教育教学管理,主要内

容与方法是:

61、学校把德育工作摆在核心地位,在党支部、校长领导下,

全面落实“全员导师制”。德育处负责制定各部门德育工作岗位

职责,将德育渗透于学科教学、班级活动、校外实践之中。对学

生坚持正面教育的原则,尊重学生,严禁体罚和变相体罚。

2、学校教导处是学校教育、教学管理的职能部门。教导处

每学年、每学期应根据学校工作制定切实可行的教学工作计划并

组织实施,辅导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开展工作,督促、检查、

考核各科教师的工作,对全校的教育、教学质量进行监控。

3、建立年级组、教研组、备课组等教育教学基层管理机制。

年级组为单位全面协调;教研组备课组,组本研修做到定时、定

点、定主题、定内容。有机结合学校科研组织网络,确立子课题

的研究,不断提高科研水平。

4、实行班级授课制。每班设一名班主任,一名德岗教师,

负责管理、指导班级工作。班主任要协调各科任课教师的关系,

并定期进行家访,争取家长配合对学生进行教育。班主任兼任中

队辅导员,指导学生进行自主管理,关心学生身心健康,对学生

品德行为进行客观评价。

5、按照国家和上级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教学大纲和课程计

划设置课程。教导处加强教学常规管理,保证正常的教学秩序。

学校按教育行政部门的校历安排工作,不得随意停课。严格执行

《嘉定区小学各科教学工作规程》,认真抓好备课、上课、作业

批改、个别辅导及学业评价各个教学环节的检查、指导和评估工

作。

6、学校严格使用国家规定教材,按照课程计划进行教育、

7教学工作。充分发挥课程整体功能,使学生在德、智、体、美、

劳诸方面获得全面发展。在保证国家课程实施的基础上,进行校

本化实践,培养学生兴趣、发展学生个性。

7、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合理安排作息时间,节假日、

课余时间不组织集体补课或上课。制定“双减”实施方案,发挥

年级组、教研组作用,全面落实减负增效。

8、各科任教师教学面向全体学生,以学生的发展为本,坚

持全体学生的全面发展,关注学生个性的健康发展和可持续发

展;坚持因材施教的原则,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重视基础

知识教学和基本技能的训练,激发学生兴趣,培养正确的学习方

法,学习习惯,努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9、对学生评价注重过程评价和发展性评价,以日常评价、

阶段评价和期末评价结合的方式,以等第制、评语方式记录《上

海市学生成长记录册》。

10、学校重视体育、艺术、科技等工作。认真上好技艺类

学科的课程。结合学校日常工作,强健学生的体魄、陶冶学生情

操、培养审美情趣。学校定期组织体育、艺术、科技节庆活动,

鼓励学生人人参与、班班活动、形成学校特色。

11、学校在认真落实国家课程的同时,根据学生个性发展

的需求,努力挖掘教师资源和家长社区资源,开发校本兴趣活动

课程和探究课程,丰富学校课程资源,合理统整,满足学生发展

需求。

第十七条【信息公开】学校全面加强依法治校建设,依法实

行信息公开,切实保障教职工、学生、社会公众对学校重大事项、

8重要制度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1、完善校园网、学校公众号建设和维护,定期更新内容,

向社会公开学校办学情况,建立良好的舆论氛围。

2、加强校园信息安全培训,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确保

网络安全和信息准确性。

第十八条【校内维权】学校依法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综

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等争议解决机制处理学校内部各种利益

纠纷。

学校建立校内申诉制度。分别成立校内学生申诉处理机构和

校内教师申诉处理机构,明确申诉处理机构的人员组成、受理及

处理规则。

1、学校建立由党支部副书记、工会主席、家委会主任、教

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调解委员会。

2、学校聘请专业律师担任学校法律顾问,制定法律顾问制

度。

3、学校成立由工会主席、工会委员、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

组成的学校仲裁委员会。

第十九条【管理监督】学校依法接受教育及其他政府相关部

门的管理和监督,接受社会、家长的监督,听取社会各界对学校

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1、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沟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

会、社区对学校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

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合作共建的育人环境。

2、接受法律监督、上级行政机关监督、专门监督机关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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和人民群众监督。

第三章

学生

第二十条【学生入学】凡被学校录取或转入学校学习的受教

育者即取得学校学籍,为学校学生。

第二十一条【学生权利】学生享有下列权利:

1、学生可以参加学校教育教学计划安排的各种活动,按照

学校计划安排使用学校教育教学设施设备及相关资料。

2、按国家政府和学校规定,学生可获得各种奖励或享受相

关减免;在学业成绩和道德品行上获得公正评价,完成规定学业,

品行良好,可以获得毕业证书。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和睡眠时间,

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业负担。

4、对学校或教师侵犯学生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

出申述或者依法提出诉讼。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二十二条【学生义务】学生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1、学生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上海市教委制定的《中小学

生守则》、《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等。

2、学生应尊敬师长,养成良好的思想道德和学习生活习惯,

努力认真学习,完成规定的学习任务。

3、学生应积极参加学校的各类德育实践活动以及社区志愿

者服务活动,培养良好的行为品质。

4、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第二十三条【学籍管理】学校按照市、区(县)教育行政部

门有关学生学籍管理的规定实行学籍管理,健全学生学籍档案,

依法办理学生转学、休学、复学等手续,依法对学生给予奖励和

处分。

学校对修完修学年限内规定课程且综合素质、学科学习业绩

合格的学生,准予毕业。

第二十四条【学生评价】学校建立学生成长档案,对学生实

施综合素质评定,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每学期评价结果记入学生

本人档案。

第二十五条【学生资助】学校对符合入学条件而家庭经济困

难的学生,通过助学金等形式提供资助。

第四章 教职工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组成】学校教职工由教师和其他专业技

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工勤人员等组成。

学校岗位分为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和工勤技能岗位三种

类别,其中专业技术岗位又分为教师岗位和其他专业技术岗位两

种类别。

第二十七条【人事制度】学校根据编制部门核定的编制数额、

岗位数和岗位任职条件及教育行政部门、学校相关规定聘用教职

工,公开招聘,竞争上岗,对聘用人员实行岗位管理和绩效工资

制度。

第二十八条【教职工考核】学校依法建立教职工考核制度,

对教职工定期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或者解聘、奖励或者

处分的依据。

111、学校实行教师聘任制。学校成立教职工聘任委员会,每

学年学校根据办学规模和上级主管部门给予的教师职数制定教

职工聘任方案,发布任职意向书,实行双向选择。对持有《教师

资格证》的人员,学校根据年度和学年度考核结果择优聘任。教

师聘用合同一般 3-5 年签订一次,岗位聘任一般一年一次。教师

不接受聘任,学校一般为教师提供第二次选聘机会,如教师仍不

接受,学校不再作工作安排,上报区教育局处理。

2、聘任期间,学校按有关工资政策,付足应得报酬,享受

学校教师的福利待遇。教师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得停薪留职。

3、聘任期间,教师应服从工作分配,如有意见,须经正规

途径反映。调整之前仍应接受分配,安心工作,不得消极怠工。

4、学校每年度对教师进行综合考核。“优秀”者给予表彰

奖励,按政策优先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 “合格”者按政策

定期晋升工资,晋升教师职务; “不合格”者暂停一次晋升工资,

缓期一年晋升教师职务,情节严重者,低聘或解聘教师职务。

5、教师的一般奖惩(先进、记功、嘉奖、记过、警告处分

等)学校有权决定,报区教育局审查批准。受记过、警告处分而

未改的,当年考核不得评为“合格”或“优秀”。

6、教师在教育教学教研教改等方面,成绩特别突出,有重

大贡献者,学校向区教育局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推荐评审区级及

以上优秀教师、优秀班主任、教育创新劳动能手、骨干教师及其

他荣誉称号。重大失职、渎职行为造成严重后果的,向区教育局

报批给予记大过以上处分,年度考核中不得评为“合格”或“优

秀”。

12第二十九条【教职工权利】学校教职工除享有法律法规等规

定的权利外,还享有下列权利:

1、教育教学权。教师有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

改革和实验的权利。教师依据学校的培养目标,按照课程计划、

课程标准的要求,确定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组织相应的课堂教

学活动。针对不同的教学对象,不断完善教学方式和内容,在教

育教学的形式、方法等方面进行大胆改革、实验和完善。

2、获取报酬权。教师有权要求所在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根据

国家法律及教师聘用合同的规定,按时足额地支付工资报酬;教

师有权享受国家规定的医疗、退休等各种福利待遇和优惠,以及

寒暑假期的带薪休假等权利。

3、进修与培训权。教师有权参与进修和接受其他多种形

式的培训,不断调整、更新知识结构,提高自己的思想品德、业

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学校采取各种方式,开辟多种渠道,为

教师参加进修和培训创造条件,提供发展机会,切实保障教师的

合法权利。

4、民主管理权。教师享有对学校及其他教育行政部门工作

的批评权和建议权,可以通过教职工代表大会、工会等组织形式

及其他适当方式,参与学校的民主管理,讨论学校发展与改革等

方面的重大问题,参与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十条【教职工义务】学校教职工除履行法律法规等规定

的义务外,还应履行下列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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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遵守宪法、法律和职业道德的义务。教师必须遵守宪法、

法律和职业道德,维护学校的荣誉和利益,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

制度的相关规定。教师必须具备良好的师德,以身作则,为人师

表,不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促进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的多元发

展;职工应自觉提高服务意识,履行岗位职责,保障学校教育教

学工作的顺利开展。

2、完成教育教学工作的义务。学校执行国家教师资格制度

和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度,实行竞聘上岗,以岗定酬,以绩

取酬。教职员工必须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认真履行聘任合同中

约定的教育教学工作职责,执行学校的教育教学各项工作计划,

完成教育教学等各项工作任务。

3、关心爱护学生,促进学生全面发展的义务。树立 “乐业

爱生,勤业善教”的教师形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关心爱护学

生,尊重学生的人格,不歧视学生,不侮辱、体罚学生,促进学

生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4、不断提高思想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的义务。教师应积极

参加学校及各级部门组织的各项学习、培训、交流活动,不断提

高自己思想政治觉悟和教育教学水平。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三十一条【教职工待遇】学校保证教职工工资、保险、福

利待遇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执行,逐步改善教职工的工作条

件,帮助解决教职工遇到的实际困难。

第五章

学校与家庭、社会

第三十二条【育人体系】学校主动与社会、家庭联系沟通,加强学校、家庭、社会密切配合的育人体系建设,加强对家庭教

育工作的专业指导,推动完善家校社衔接配合机制,形成家校社

协同育人有效模式,形成教育合力。

1、建立与家长及社区的沟通联系制度,充分发挥家长委员

会、社区对学校工作的参谋、监督作用,促进学校教育、家庭教

育、社区教育的密切合作,形成合作共建的育人环境。

2、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聘请兼职教师和校外学生辅导

员。

3、学校建立或者利用社会资源建立德育、科普、法制、社

区等各类教育基地,定期组织开展校外教育活动。

第三十三条【家长委员会】学校按照一定的民主程序,本着

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在自愿的基础上,组织家长选举组成

家长委员会。学校为家长委员会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

家长委员会履行参与学校管理、参与教育工作、沟通学校与家庭

等职责。

学校将家庭教育指导服务纳入学校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家庭

教育指导委员会、家长学校、家委会、学校公开日、家长会、家

访等工作机制。

学校主动做到与学生家庭互动,建立良好的家校联系,充分

运用家长学校等形式指导、帮助家长创设良好的家庭教育环境,

共同管理在校学生的学习和生活,依法承担法定责任。

第三十四条【社区参与】学校依托社区,开发社区教育资源,

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为学生创造服务社区和实践体验的机会。

学校配合社区开放校内文化设施和体育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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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五条【校友会】学校建立校友会组织,发挥校友的宣

传、桥梁、教育、助学、咨询等作用,促进学校发展。

第三十六条【对外合作交流】学校根据办学实际需要,开展

校际互动合作,不断扩大对外交流,拓展教育视野,提升办学水

平。

第六章

学校资产及财务管理

第三十七条【开办资金与经费来源】学校开办资金为人民币

1760 万元。

学校具体经费来源为全额拨款。学校在核准登记的开办资金

数额内承担民事责任。学校每年根据定额标准,编制好预算,合

理安排教育开支。

第三十八条【资产保护】学校资产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

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学校对侵占校舍、场地、设施等的

行为和侵犯学校名称权及无形资产的行为,应积极履行国有资产

管理职责,依法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单位法人是单位资产的总负

责人,资产使用人是资产管理的第一责任人。

加强学校校产管理,责任到人,保证公物合理的管理与使用,

健全实物的购买、验收、登记、保管、使用制度,杜绝流失和浪

费。

第三十九条【财务管理制度】学校财务管理相关制度由党组

织会议讨论决定。校长在学校党组织领导下,依法依规管理财务

工作,对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学校应当指定专人主管财务工作,配备财务、会计人员,并

根据需要合理设置财务部门,对学校的各类经济活动实施管理、17

核算和监督。

学校财务、会计人员的任职条件、工作职责、任免奖罚、业

务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岗位设置,应当严格按照国家会计法律制

度执行。

第四十条【学校收费】学校严格执行国家收费政策,规范收

费行为,按照有关部门确定的项目和标准收费,各项收入按照有

关规定严格管理,行政事业性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制度体系建设】学校建立健全本章程统领下的

学校规章制度体系。规章制度的立、改、废均依照民主程序进行。

第四十二条【法制统一原则】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法律法规

及上级文件政策执行。如有抵触,以法律法规及上级文件政策为

准。

第四十三条【章程修订程序】本章程的修订由校长室提出,

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党组织会议通过,报嘉定区教育局

核准后生效。

第四十四条【章程解释】本章程由学校校长室负责解释。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